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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8-08-22      作者:       点击:

一、学院全称: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二、院校代码:13434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3、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安排专业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尽可能满足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5、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口语测试。

6、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8、艺术类专业录取:2016年我院在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海南、广东、陕西、山东等十二个省份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专业统考,达到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当地省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办法)执行。

9、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专业规定的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专业控制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10、我院部分专业设置了不同方向:

(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方向、工业电气自动化方向)

(2)机械工程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方向、冶金机械方向)

(3)土木工程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方向、道路与桥梁工程方向)

学生可在入学后两年内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专业方向学习。

1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退回。

六、收费标准

1、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

(1)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公寓)。

(2)学费:文史类8000元/人•学年,理工类、艺术类10000元/人•学年。

(3)代收教材费800元(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2、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七、奖勤助补措施

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及行业和企业奖学金等,单项最高金额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渠道畅通,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均可按国家有关政策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最高金额为8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学院每年获得国家专项拨款,设立国家助学金,专门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助学金额及比例按国家当年政策执行,2015年为2000~4000元/生•年)。

4、困难补助:包含临时困难补助、学生住院困难补助和特困补助等多项补助。

5、勤工助学:学院设立了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每名上岗学生每月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6、学院设立了“金沙湾教育奖”,每年开展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当选者可获奖金3000元。

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对具有我院学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九、办学地址及联系方式

校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312688 8312689 传真:0797-8312688

网址:http://www.asc.jx.cn

邮箱:zs_simasc@126.com